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1年-201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年规划(2011年-2013年)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方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建设法治宁夏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民生警务战略,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开创我区公安工作新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有效应对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增强依法履责能力为主线,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完善执法制度为保障,以加强执法管理为抓手,全警参与,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理念与标准先行、规范与保障并重、执法与监督同步、强化目标责任与强化警种责任一体、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以及继承、创新、发展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三)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安排部署,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根本目标,牢固树立创先争优意识,下大气力,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确定的各项任务,确保走在西部地区前列,成为民族地区的模范。
(四)总体要求。坚持确立主线、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全面发展和重点突破。
2011年以全面深化为主线,以民生警务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重点解决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接处警、立撤案、现场勘查、证据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环节不规范以及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执法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建立涉及各个部门警种、各个执法环节的执法标准体系,全力推动执法资源标准化配置、执法环境标准化塑造、执法流程标准化运行、执法队伍标准化管理、执法绩效标准化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