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 企业应建立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首,包括各相关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内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检验人员负责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和检验人员均应参加相关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2.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
  (1)配合开展企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上岗前培训;
  (2)制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负责企业食品加工配送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状况巡查计划,组织开展对加工配送各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巡查;
  (4)对企业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制定检验规程和检验计划,明确检验品种、频次;
  (5)组织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班前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各种食品安全管理记录的归档保存;
  (7)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二)人员通道和物流通道设置与管理
  1. 应设置操作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专用通道。通道入口应分设更鞋、更衣室(区)和洗手设备,并设置能自动关闭的门。操作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应更鞋、更衣和洗手;进入清洁区(备餐间)应二次更衣、洗手并消毒。
  2. 应设置原料进入食品处理区专用通道。通道入口应设置收货区,收货区、粗加工操作场所与切配场所应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原料经粗加工后应更换容器,外包装不得进入切配场所,原料进入后应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形成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原料入口进入食品处理区。
  3. 应设置餐用具回收专用通道。通道入口应设置除渣区,除渣区与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应分开并有明显标识。操作人员不得通过餐用具回收入口进入食品处理区。
  (三)备餐间设置与管理
  1. 备餐间应为独立隔间,并设有空气消毒设施,宜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备餐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2. 备餐间不得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的门,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备餐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
  3. 备餐间使用前应按规定消毒。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