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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7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学生餐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加强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证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国民素质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目标,稳步推进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
  通过进一步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全面推行实施本指导意见,使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软硬件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不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学生餐食品安全得到保证。
  二、加强管理,全面规范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全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管辖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学生餐加工配送活动。各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要全面落实学生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学生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下列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一)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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