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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水上交通:加强水上交通监管监察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对渡(游)船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冒险航行。

  农业机械:加强农机监理执法队伍建设和基层农机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强化对农用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加大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及巡查力度,严禁农用车超员、超载。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形成市、县(区)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体系。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

  (六)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组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本溪分院,充分发挥其在安全评价、安全认证、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方面的作用,在政策标准制订、安全科研、事故鉴定、科技成果推广、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完善市、县(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三同时”审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建立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消防等各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抓好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继续抓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八)建立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协同监管能力

  形成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和整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站的公共服务外网系统,形成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保障体系。依托省安监局视频会议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安全监管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九)强化职业危害监督管理

  建立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体系,依法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执法监察。突出重点,加强对矿山、化工、冶金、建材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测。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把关,不符合劳动卫生条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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