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强化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重点建立完善执法监察机构和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县(区)政府和重点乡镇(街道)都要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满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到2015年,全市建立起较完善的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依法从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全面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制造、轻工和商贸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到2015年,完成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实施安全许可制度的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煤矿: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为重点,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和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加快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力度,健全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到“十二五”末期,煤矿总量控制在35家左右,煤炭年产量达到160万吨规模,煤矿三级以上标准化率达到100%,瓦斯治理工作达标。技改煤矿到2011年底前全部技改完毕。
非煤矿山:加大对非煤矿山采空区、水害等灾害防治。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彻底解决矿山企业无设计施工问题。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提高准入门槛,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