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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通过开展联合检查、交叉互检、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公路“三乱”和“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农民在公路上私自设卡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市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运输经营行为和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十二)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认真纠正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截留、挪用、骗取低保资金或擅自扩大发放范围、不执行低保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泥草房补贴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泥草房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和实地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骗取泥草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巩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向企业违规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不落实减免政策、乱摊派、乱罚款、吃拿卡要等加重企业负担行为。

  (十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对全市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全监管10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民主评议,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继续推进乡(镇)站办所、公共事业及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创新评议方式、提高评议质量,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规范创新政行风热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百家窗口看行风”暗访活动,建立以纠风工作人员为主体,市区联动、条块结合,政行风义务监督员广泛参与的暗访机制。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履行对本地、本部门和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级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参加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纠风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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