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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推动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

  (九)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风考评制度,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重申医务人员“十条禁令”,深入开展“不当处方点评”工作,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继续推行“临床路径”工作,做好“基本药物制度”、“三减负、三沟通制度”、“七免十九减制度”等惠民措施监督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十)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违规招生问题。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继续加强对市政府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严肃查处违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行为“六不准”的问题。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开展中小学校违规补课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补课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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