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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强农惠农资金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以“六清、六有”为主要内容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及涉农资金监管基础工作检查验收标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卡)通”发放工作。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五)严肃高考考风考纪,坚决打击高考舞弊行为。加强对高考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六)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入推进集中治理工作,建立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中介组织违法问题专项行动。加大“四分开”力度,对政府部门出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介组织,在人员、财务、业务、场所等方面彻底分开。

  (七)加强对“暖房子工程”监督检查。加强对“暖房子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深挖严查背后的腐败问题,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完善供热企业等级评价、准入退出等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对供热企业的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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