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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为载体,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目标,以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加强政行风建设,健全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认真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

  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办发〔2011〕13号)要求,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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