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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工作的通知
(徐政发〔201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体制改革,努力实现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新的突破,为全市双拥创建工作增添新的光彩。
  二、实施范围
  从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开始,全市实施城乡一体化安置,对符合在我市安置条件的农村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三、补助标准
  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市主城区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的50%发放,各县(市)和铜山、贾汪区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的30%发放;从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开始,市主城区分别按20%、20%、10%的比例逐年提高,各县(市)区分别按25%、25%、20%的比例逐年提高,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全部与城镇退役士兵持平,实现城乡同一标准。所需经费,主城区仍按6:4的比例由市、区财政分担,其他各县(市)区由本级财政负担。
  四、组织领导
  实施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改革举措。各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从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经费的测算、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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