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度目标
--到2011年底,新建、改扩建37所幼儿园,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7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46.2%。利用省启动千所乡镇农村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幼儿园师资培训工程和幼儿园质量提升工程,完成全市民办幼儿园重新认证工作。理顺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关系,缓解“入园难”问题。
--到2012年底,新建、改扩建32所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51.4%。2011年新建各幼儿园常规督导合格率达80%,教师专业合格率达80%,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基本配齐配足幼教专干和幼教教研员,初步建立民办幼儿园常规督导检查和公示制度。“入园难”问题进一步缓解。
--到2013年底,新建、改扩建30所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入园(班)率达89%,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56.2%,教师专业合格率达85%,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完成民办幼儿园常规督导检查和公示。“入园难”问题得到更大缓解。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各县(特区、区)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在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同时,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严格按照《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开展保教工作。
2.盘活区域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各县(特区、区)政府要将本地各类富余教育资源主要用于学前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要优先举办幼儿园。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及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建立健全教研网络,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省级一类幼儿园要发挥示范作用,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