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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禁实”工作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禁实”工作检查的通知
(黔建墙革通〔2011〕335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经信(工信、工能)委、国土资源局:

  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和六盘水市已于2010年底完成“禁实”任务,为巩固“禁实”成果,指导其他未“禁实”城市开展工作,省住建厅、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等4部门组成检查组,定于2011年7月中下旬对各城市“禁实”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425号)和省有关文件的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及具体行程安排由省住建厅墙改办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查验和召开“禁实”汇报会的检查方式。现场查验主要是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或竣工项目是否使用实心粘土(页岩)砖。“禁实”汇报会上由住建局、发改委(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局)等部门分别做“禁实”工作专题汇报。

  四、检查结果处理

  根据检查情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禁实”完成情况检查计分标准》(附件2)进行打分,打分结果作为市级政府完成“禁实”目标任务的依据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按照上述要求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做好书面汇报材料准备(详见附件1)。

  附件:1.“禁实”工作检查内容及汇报要点

     2. 《“禁实”完成情况检查计分标准》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禁实”工作检查内容及汇报要点

  一、住建部门“禁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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