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器具等产品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消防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鉴定工作。
15. 市旅游局:负责对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点)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 市贸易局:负责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 市体育局:负责做好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办理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手续,并配合做好现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18. 市委组织部:负责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和任用内容。
19. 市委宣传部:组织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宣传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重大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0. 市综治办: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并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综治目标责任制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21. 市农办:负责督促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村庄规划范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
22.市经信委: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技术职称选审工作。
23. 市科技局:将消防安全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动消防安全科技进步。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消防安全研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消防安全科技投入的主体。
24. 市监察局: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负责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25. 市司法局: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法律服务;指导司法系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条件,消除火灾隐患。
26. 市财政局: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7.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内容;加强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28. 市编委办: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编制和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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