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宁波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变更为宁波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省里做法,市政府决定将宁波市消防联席会议更名为宁波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余红艺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炳荣、俞钢
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贸易局、市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农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宁波保监局、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电业局、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宁波港集团公司、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萧甬铁路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组成。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承担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市消防委员会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定期分析、通报全市火灾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安全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
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分析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督查考核,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个性职责
1. 市公安局:切实履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分析火灾形势,研究提出消防工作对策和具体措施。对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队伍进行业务指导;依法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成各类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依法进行火灾调查处理。
2. 市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抓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