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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2011〕83号)


各区县教育局、企事业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推动我市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我市情况,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通知》。在多年来保证实施中小学生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通知》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总结经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通知》提出的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与指导委员会。根据《通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区县、学校中小学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要做好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教育让全社会、学校、全体教师和所有家长都了解并支持让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技能活动并增强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使广大学生明确目的、提高积极参与的自觉性。

  三、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基础上,努力搭建形式多样的学生文体活动平台,积极组织适合学生特点的兴趣活动小组。使学生可根据"体育、艺术2+1项目",自由选择自己喜爱的活动内容,并逐步形成学生素质提高,学校、区县具有自身体育和艺术传统特色的局面。同时,体育项目应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开展推广活动。

  四、要加强体育和艺术教师的业务培训。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学计划的要求,一方面要想方设法,加快配齐体育、艺术类任课教师;并通过各种进修形式,不断提高师资的业务水平和辅导能力。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对全体教师体育和艺术教育的多类型辅导,吸引社会各类资源优势支持等途径,尽快确定符合学校实际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体育、艺术项目,尽可能地满足广大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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