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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中指标生享受降分录取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中指标生享受降分录取政策的通知
(津教委〔2011〕85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市教委《2011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教委〔2011〕57号)精神,凡取得指标生资格并按指标生志愿填报要求将志愿填写在志愿表指定位置的考生只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若指标生填报其他类别学校时仍按《关于继续执行〈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津教委〔2011〕33号)精神执行,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升学加分或升学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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