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
(厦人〔2011〕103号)


各有关单位:

  鉴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为进一步促进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根据厦府〔2010〕69号文件规定,决定:

  从2011年7月1日起,将经批准参加职业见习的厦门生源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日55元,其中财政拨付的各类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日45元,以上补贴每月按30日计发。

  职业见习职位提供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先行垫付见习学员生活补贴。不按规定先行垫付或冒领的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取消单位参与职业见习活动及办理申报接收毕业生的资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