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级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向特色资源产业倾斜,统筹安排,集中使用,重点推进特色资源产业研发、技改和市场开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争取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
(二十五)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十六)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特色资源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地方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的信贷和担保额度向特色资源产业倾斜,逐步增加特色资源项目信贷和担保额度比重。
(二十七)支持特色资源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每年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实现首发上市企业1-2家,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债券融资,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入相关企业。
(二十八)允许资源富集地区或企业以资源作为资本参股形式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允许以林地、参地的使用权作为质押,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作为抵押,申请贷款。
六、工作机制
(二十九)吉林省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推进组负责审议特色资源产业发展计划、研究确定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计划的滚动实施,研究提出工作措施、政策建议并组织协调落实;编制下达特色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
(三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推进组年度工作会议和季度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推进组办公室建立月调度和简报制度,搭建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加强宣传、推介工作。
(三十一)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根据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和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实施年度考核奖惩。
(三十二)创建特色资源企业和重点项目数据库,建立特色资源统计体系;设立企业和行业考评指标,建立企业和产业发展评价体系。
(三十三)推进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牵头落实,加强协作,着力解决提升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省特色资源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有关地区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当地特色资源产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特色资源产业发展。
附件:特色资源产业提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特色资源产业提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
部门
| 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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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执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占有、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行为,依法保护特色资源。加快推进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加强参、鹿等独特种质资源保护,保持种源优势;提升自然保护区功能,加快推进长白山矿泉水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大矿产资源保护力度,实施矿山恢复治理工程。
| 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
| 省农委、畜牧局、公安厅等
|
2
| 建设“长春-吉林-延边”、“长春-通化-白山”林木加工产业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终端产品比重,加大木材进口和域外资源开发,推广剩余物综合利用、无甲醛喷涂等先进工艺技术,提高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和产品升级,形成人造板、地板、生态环保家居产品综合性加工基地。
| 省林业厅
| 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商务厅、经合局等
|
3
| 控制人参种植规模,强化GAP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林下参,开展非林地栽参示范推广,实施“科技人参”战略,推广超临界萃取、冻干等先进技术,鼓励优先发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新产品,全力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加快推进人参产业振兴工程,振兴“中国人参之乡”。
| 省农委
| 省工信厅、林业厅、科技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
|
4
| 建设梅花鹿标准化繁育、养殖和加工基地,加快产业化步伐,提高工艺水平,加强包装策划,延长产业链条,推广运用生物工程技术,加快肉、茸、骨、鞭、血、皮深度开发,形成集药品、食品、保健品、鹿皮轻工制品产品体系,开拓鹿肉国际市场,促进鹿产品出口,打造“吉林梅花鹿”品牌,壮大“中国梅花鹿之乡”。
| 省畜牧局、林业厅
| 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科技厅、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
|
5
| 扩大林蛙养殖规模,建设林蛙加工特色基地,搭建科技平台,研发林蛙骨素、保湿素、抗凝血因子高端保健品,支持龙头企业,推进林蛙保健酒、功能性休闲食品和化妆品等规模化生产,形成规模化养殖、现代化加工、品牌化经营新格局,打响“中国林蛙之乡”。
| 省农委、林业厅
| 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科技厅、卫生厅、工商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
|
6
| 促进钼、镍、镁产业与汽车、化工等支柱产业的融合,重点向合金材料、添加剂、催化剂和新型材料等领域延展,研发生产汽车用镍、镁合金,新型电池材料,轨道客车、航空航天专用钼、镁合金材料,大型电极、半导体材料、核反应堆结构材料以及化工用钼润滑剂和催化剂等系列新产品,建设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有色金属研发生产基地。
| 省工信厅、国土资源厅
|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等
|
7
| 有序开发矿泉水资源,控制低端产品生产规模,注重培育本土企业,综合开发矿泉饮品、美容、保健、医疗健康用水,发展矿泉水物流及矿泉水文化和旅游等衍生产业,依托“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地理标志,全力打造自主品牌,加快优质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建设国际优质天然矿泉水产业基地。
| 省工信厅
|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监局等
|
8
| 提升硅藻土采选、加工工艺技术水平,提高低品位硅藻土利用率,综合开发利用一、二、三级土,加快硅藻土生物医用收敛剂、复合颜料催化剂、精品助滤剂、催化剂载体材料和负离子功能材料产业化步伐,扩大硅藻土生态木、环保壁材、高档装饰涂料等生态建材生产规模,形成中国硅藻土精深加工基地。
| 省工信厅
|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卫生厅、质监局等
|
9
| 加快油页岩资源勘探与综合利用,开展集成技术、气化技术应用实验,开发油页岩小颗粒干馏、半焦燃烧集成技术,鼓励发展炼油、发电、建材三位一体综合利用,推进深度开发和规模化发展,打造采矿-炼油-发电-建材-化工“吃干榨净”产业链条,建设国内油页岩产业示范基地。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工信厅、能源局等
|
10
| 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中石油、中石化、中航工业、中铝、中材、国药等央企,发挥技术、人才和资金优势,实施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加快勘探开发进度,拓展加工深度,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
| 省经合局
| 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国资委等
|
11
| 支持各类园区加快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积极为特色资源企业入驻创造条件。支持各类园区整合,统一管理事权,统筹资源开发与产业布局。
| 省经合局、工信厅
|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科技厅等
|
12
| 优化要素配置,对纳入提升计划的省重点支持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给予资金支持。对发展镍、钼、镁等技术先进的高载能项目的企业,提供要素支持。
| 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能源局等
|
13
| 加快建设研发平台,支持地方政府、企业和院校及研究院所合作共建研发平台。以企业为主体,组织推进一批特色资源产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和省级的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立镁产业技术联盟,筹建镁研究院。
| 省科技厅
| 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等
|
14
| 加快航空航天、核工业、汽车及轨道交通等高端有色金属合金材料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全力推动应用技术和工艺开发,着力研发动植物特产资源微生物发酵、膜分离、超临界流体萃取等生物工程技术,推广林木、油页岩、硅藻土等资源剩余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 省科技厅
| 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林业厅、能源局等
|
15
| 注重品牌培育,加强“吉林省著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支持企业和协会组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产品”等。
| 省工商局、质监局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
16
| 强化学科建设,支持大专院校设置我省特色资源保护、研发等学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定向培养专业技能人才。
| 省教育厅
| 省发展改革委、人社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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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人才“飞地”和智库,积极发掘引进行业领军人物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团队。党政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特色资源企业挂职锻炼,帮助解决发展问题。
| 省人社厅
| 省公务员局等
|
18
|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严把行业准入,严禁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产能低的项目建设,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控制低端产品产能,限制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质包装的生产和使用,限制1万立方米以下胶合板和细木工板;东部山区限制新建年产10万吨以下矿泉水项目;限制新建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除外)、新建钼冶炼项目和人参粗加工项目。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工信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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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立和完善我省特色资源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相关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制定人参、梅花鹿、林蛙等具有独到价值的特产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规程、包装规范等。鼓励支持吉恩镍业等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相关标准研究,积极争取列为标准起草单位。
| 省质监局
| 省工信厅、农委、林业厅、畜牧局等
|
20
| 重视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保护,积极组织申报相关产品的国家知识产权,为知识产权交易、科研攻关、专利技术产业化创造条件。加快组织申报国家人参非物质文化遗产。
| 省知识产权局
| 省工信厅、农委、林业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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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鼓励开展先行先试,适度把握人参进入食品试点企业范围,加强试点工作管理;加快家养梅花鹿从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退出,争取启动家养梅花鹿药食同源试点。积极开发硅藻土无毒杀虫剂,争取增设中国生态杀虫剂无毒标准。
| 省卫生厅、农委、畜牧局
| 省工信厅、林业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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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级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向特色资源产业倾斜,统筹安排,集中使用,重点推进特色资源产业研发、技改和市场开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争取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省工信厅、农委、林业厅、科技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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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省地税局
| 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科技厅等
|
24
| 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特色资源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地方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的信贷和担保额度向特色资源产业倾斜,逐步增加特色资源项目信贷和担保额度比重。
| 省金融办
|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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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支持特色资源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每年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实现首发上市企业1-2家,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债券融资,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入相关企业。
| 省金融办
| 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等
|
26
| 允许资源富集地区或企业以资源作为资本参股形式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允许以林地、参地的使用权作为质押,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作为抵押,申请贷款。
| 省金融办
| 省国土资源厅、农委、林业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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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成立特色资源产业提升推进组,由省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为成员,审议特色资源产业发展计划、研究确定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升计划的编制和滚动实施,研究提出工作措施、政策建议并组织协调落实;编制下达特色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
| 省发展改革委
|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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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推进组年度工作会议和季度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推进组办公室建立月调度和简报制度,搭建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加强宣传、推介工作。
| 省发展改革委
|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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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根据提升计划和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实施年度考核奖惩。
| 省发展改革委
|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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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创建特色资源企业和重点项目数据库,建立特色资源统计体系;设立企业和行业考评指标,建立企业和产业发展评价体系。
| 省统计局
| 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农委、林业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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