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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特色资源产业的实施意见

  (十四)优化要素配置,对纳入提升计划的省重点支持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给予资金支持。对发展镍、钼、镁等技术先进的高载能项目的企业,提供要素支持。

  四、科技支撑与智力支持

  (十五)加快建设研发平台,支持地方政府、企业和院校及研究院所合作共建研发平台。以企业为主体,组织推进一批特色资源产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和省级的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立镁产业技术联盟,筹建镁研究院。

  (十六)加快航空航天、核工业、汽车及轨道交通等高端有色金属合金材料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全力推动应用技术和工艺开发,着力研发动植物特产资源微生物发酵、膜分离、超临界流体萃取等生物工程技术,推广林木、油页岩、硅藻土等资源剩余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十七)注重品牌培育,加强 “吉林省著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支持企业和协会组织申报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 “地理标志证明产品”等。

  (十八)强化学科建设,支持大专院校设置我省特色资源保护、研发等学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定向培养专业技能人才。

  (十九)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人才 “飞地”和智库,积极发掘引进行业领军人物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团队。党政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特色资源企业挂职锻炼,帮助解决发展问题。

  五、产业政策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严把行业准入,严禁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产能低的项目建设,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控制低端产品产能,限制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质包装的生产和使用,限制1万立方米以下胶合板和细木工板;东部山区限制新建年产10万吨以下矿泉水项目;限制新建镁冶炼项目 (综合利用除外)、新建钼冶炼项目和人参粗加工项目。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我省特色资源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相关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制定人参、梅花鹿、林蛙等具有独到价值的特产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规程、包装规范等。鼓励支持吉恩镍业等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相关标准研究,积极争取列为标准起草单位。

  (二十二)重视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保护,积极组织申报相关产品的国家知识产权,为知识产权交易、科研攻关、专利技术产业化创造条件。加快组织申报国家人参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十三)鼓励开展先行先试,适度把握人参进入食品试点企业范围,加强试点工作管理;加快家养梅花鹿从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退出,争取启动家养梅花鹿药食同源试点。积极开发硅藻土无毒杀虫剂,争取增设中国生态杀虫剂无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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