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先进单位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11〕16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农村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供养标准,落实供养资金,大力加强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推动了农村社会福利和五保供养事业快速发展,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应保尽保,为构建和谐吉林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农村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社会福利和五保供养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40个单位“吉林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授予刘柏松等79名同志“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农村社会福利和五保供养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全省广大农村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实际行动模范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以人为本、心系群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促进全省农村社会福利和五保供养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先进单位名单
2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吉林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先进单位名单
(共计4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