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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豫工信〔2010〕22号)


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09〕71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省辖市要认真做好本市申请准入公告平板玻璃企业的资料上报工作。按照《办法》规定和要求,积极组织本市相关企业如实填写《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见附件)。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省厅。
  二、省厅将组织有关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定本年度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生产线)名单,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待批。
  三、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于2010年1月22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络方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于2010年2月2日前,上报核实意见(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和企业填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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