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行厅级领导分包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对象的通知
(豫工信〔2010〕141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了53个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对象(下称重点培育对象)。为达到重点培育对象重在培养的目的、产业重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实行厅级领导、责任处室分包重点培育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
厅级领导按省辖市(名单见附件)分包重点培育对象开展推进工作,指定责任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同分包重点培育对象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定期深入省辖市、县(市、区)开展调研,以座谈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了解掌握各重点培育对象推进情况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培育对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工作职责
(一)推动政策落实,引导发展方向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的各项政策,指导重点培育对象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帮助重点培育对象争取政策支持。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对超出职责范围的问题,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指导重点培育对象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原则,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发展有自身特色的产业,明确工作节点,细化落实步骤,不断增强重点培育对象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并借国家产业示范基地示范效应加快推动省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
(二)提供融资担保,促进产业转移
指导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河南省分行重点支持重点培育对象建设,对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中小企业、重点项目,为其建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并实行担保费率优惠政策。
要大力配合和支持重点培育对象的产业承接工作,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有关资金安排等方面,对重点培育对象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对适合重点培育对象发展特点的国内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承接,要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协调相关事宜,提高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