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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三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中心城区教育局和浦东新区教育局应推荐不少于5个品牌学校或教育中介机构,并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配套工作,在支援学校(机构)承担委托管理工作期间,要按照品牌学校或中介机构常驻受援学校人员数及其经费标准,另外增加拨付人员经费。各中心城区教育局和浦东新区教育局应于7月29日之前将支援机构相关信息填入上海市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支援学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2),并上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照上述标准要求,对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支援学校(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由相关区县教育局继续补报。

  (二)受援学校的确定和支援学校(机构)的选择与审核

  经资质审核通过的支援学校(机构)参考名录及相关情况介绍,由市教委下发至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郊区县根据本区县实际并结合支援学校(机构)的特点,自行选择受援学校。第三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委托管理的受援学校应为相对薄弱学校或者为新办学校。在受援学校和支援学校(机构)的结对方面,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学段因素、支援学校(机构)的特色、经验等,在与支援学校(机构)及支援学校(机构)所在区县教育局沟通的基础上,为受援学校选择适合的支援学校(机构)。

  郊区县推荐的第三轮委托管理受援学校数量原则上参照第二轮数量,可适当增加或减少。已接受两轮委托管理(4年)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列入第三轮委托管理范围。已接受一轮委托管理的学校(2年),可由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支援学校(机构)共同商议是否延续,延续的支援学校(机构)、受援学校、结对适切性必须达到本文件规定的要求。

  各郊区县确定受援学校及其支援学校(机构)后,受援区县教育局要按照上海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受援学校初态陈述要点(附件3)的要求,组织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和专家,在听取受援学校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受援学校的办学现状进行全面梳理,撰写受援学校初态情况,委托管理工作初态评估不再另外进行。同时各郊区县需填写上海市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关系资质审核表(附件4),连同受援学校初态陈述,于8月20日之前上交市教委。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受援学校情况、托管关系适切性进行审查,最终确定第三轮委托管理受援学校和支援学校(机构)名单。

  (三)委托管理工作的过程管理

  第三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委托管理工作仍为期两年,由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推进、管理。各受援区县要加强过程管理,做好托管方案的评估认定、托管过程的跟踪指导、托管中期评估、托管学校的年度督导及考核等各项工作。市教委仍按照各郊区县委托管理受援学校数,按每年每校50万元的标准拨付委托管理经费,不足部分由受援区县补足。受援区县要及时下拨委托管理经费,并按规定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受援区县应不断创新与丰富本区县委托管理工作实践,激发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的积极性与工作的实效性。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支援(学校)机构中止委托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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