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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民规〔2011〕3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深圳市民政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共3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遗体入深安葬审批

  02  收养登记

  03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01号 审批事项:遗体入深安葬审批

  一、审批内容

  遗体入深安葬审批。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第三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深圳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申请。

  四、审批条件

  (一)异地死亡遗体因特殊情况需运往本市户籍所在地;

  (二)非因烈性传染病去世遗体;

  (三)非腐臭遗体。

  依据:《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2000年1月11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遗体入深安葬申请表》(原件1份);

  (二)死者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

  《遗体入深安葬申请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zmz.sz.gov.cn)行政审批网上政务公开栏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九、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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