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民规〔2011〕3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深圳市民政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共3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遗体入深安葬审批
02 收养登记
03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01号 审批事项:遗体入深安葬审批
一、审批内容
遗体入深安葬审批。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
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第
三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深圳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申请。
四、审批条件
(一)异地死亡遗体因特殊情况需运往本市户籍所在地;
(二)非因烈性传染病去世遗体;
(三)非腐臭遗体。
依据:《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海关总署、
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第
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2000年1月11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
十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遗体入深安葬申请表》(原件1份);
(二)死者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
《遗体入深安葬申请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zmz.sz.gov.cn)行政审批网上政务公开栏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九、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