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


  (四)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此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批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

  3.与变更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住所变更:变更后新住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负责人变更:《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一)基金会设立:

  1.《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2.《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

  3.《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二)基金会变更: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

  3.《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填写《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

  (三)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

  1.《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2.《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四)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2.《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负责人变更的还需填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表》。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民政局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zmz.sz.gov.cn)行政审批网上政务公开栏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2009年7月20日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第12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许可-→发证-→公告。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基金会申请设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二)基金会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四)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无有效期限。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