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 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 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3)能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
(4)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5)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6)省农业良种工程、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成果转化项目。
2. 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5)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农业专家大院模式项目承担单位;
(6)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农业863计划或支撑计划相关产业化基地内的企业或单位。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 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7)已获得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
2. 不支持的单位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3)获得国家和省级转化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第一负责人和申请企业。
二、申报限额
烟台市限报6项(含对06年组织申报工作奖励名额1项),其余各市限报5项、省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局、畜牧办限报4项,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和莱阳农学院限报5项,省教育厅、省农机办限报2项(省教育厅限报国家项目)。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否则将不受理其所推荐的所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