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陵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铜人社[2011]36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创业工作中的作用,经研究制定了《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创业促就业”的方针,推动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十条意见。
一、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将鼓励本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到本市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大学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和农村转移劳动力(以下简称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并按照已发布的相应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与贴息政策。
二、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上述人员自主创业的,视其规模最高可以提供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上述人员合伙创办企业,可以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最高可以提供50万元的担保贷款。
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当年吸纳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就业,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最高可以提供2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达不到上述比例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吸纳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以及经营规模,给予人均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和贴息按已公布的政策执行。
四、支持初创企业进一步发展。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或创业园孵化)扶持成功创业,按时还款并带动就业人数达5人以上的创业实体,可以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