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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支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支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建〔2011〕110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相关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精神,现将经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和全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立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能与行业特点,制定如下配套改革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的总体目标,本着于法周严、于事简便,依法放权、能放尽放的原则,立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能与行业特点,适应省直管县体制的变化,依法赋予相应管理权限,规范建设行政许可,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激发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内在发展活力,形成内生发展机制,促进省直管县率先走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之路,逐步建设发展成为规划合理、功能完善、经济繁荣、环境优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中等城市暨区域次中心,成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支撑。

  二、配套改革主要内容

  (一)适应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调整行业管理体制

  适应试点县由现行省辖市管县体制逐步调整为省直接管理县体制、由省政府直接领导试点县政府工作的特点,我厅由指导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调整为直接指导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工作直接部署,文件直接下发,任务直接下达,项目直接申报,审批直接办理,全面实现省与直管县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机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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