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二是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密切关注与本单位有关的网络信息,及时收集反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三是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依法妥善处理尤其是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作用。五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六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五)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一是加强党务公开组织领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党组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二是制定完善党务公开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确保年底前全系统各单位实现党务公开。各单位党组要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党务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委新闻发言人、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细化党务公开目录,确定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规范和指导党务公开日常具体工作。
四、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一)网络公开。加快政府网站建设,使网络公开逐步发展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建设完善网上申报、审批、咨询投诉等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栏目,加强电子政务监察系统等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按照全系统统一数据格式对现有各业务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实现系统内各单位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从业人员、政策法规三大基础数据库,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内容翔实、高效动态的政务信息服务,提高信息共享和电子政务服务水平。
(二)窗口公开。推进行政服务大厅(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服务大厅(中心)办事程序和运行模式,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强化行政服务大厅(中心)现场服务功能,设立政务信息服务岗、公共查阅点、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政务信息咨询、查询、短信告知、依申请公开受理、信息下载、文件复印等政务信息服务,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部门履职、一枚公章审批、一条龙服务,做到规范透明、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