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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开封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4.完善综合管理和联动执法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扩大联席会议制度覆盖范围。积极理顺和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打击非法违法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整体效能。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借助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媒体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查处结果予以曝光,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年底覆盖面达到100%,并逐步向其他行业领域推进。
  5.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达标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创建标准化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有关要求,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我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装备达标建设,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按照《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豫政〔2011〕1号)要求,市级安全监管机构2012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2015年底前达到标准化要求。年底前,市级安全监管机构达到省要求标准的50%,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达到省要求标准的三分之一。
  6.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危化、建筑、交通、电力、卫生、环保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消防部队,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鼓励企业与周边其他企业签订应急和救援协议,配置与抵御企业风险要求相适应的应急装备、物资,满足应急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实战能力。加快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步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开封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周密计划安排,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
  (二)坚持齐抓共建。各县、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与信息化、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文广新、教育、卫生、农林、环保、旅游、质监、气象、农机、工商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开封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制定出台具体的行动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行动实施方案要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单位的实施方案既要切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又要与市政府规划密切衔接。
  (三)注重创建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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