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区域安全生产综合防控。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五)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形成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1.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0〕23号)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冶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工作职责、安全条件、行业标准和法律责任落实到位并持续整改提高。
2.强力推进实施企业分级监管。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评定滚动机制和激励制度,对企业安全状况实施评估分级,强化监管,持续整改。A级抓巩固,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B级抓提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整改提升;C级限期整改,暂缓其新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D级挂牌督办,取消其改建、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电力行业A、B级企业达到总数的80%以上,其它行业企业达到总数的50%以上。
3.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等制度。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年度执法计划,严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推行“三不罚、三重罚”(首查不罚,即改不罚,暂时无法解决但制定了整改计划并落实了整改责任、资金和时限的不罚;明知不改重罚,违章指挥重罚,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改重罚)工作方法,强化事前预防性处罚。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速)活动。探索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新模式,配合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垂直管理试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划(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查制度,继续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开展系统内执法案卷自查、互查和评审工作,规范执法案卷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健全挂牌督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统计分析等制度。严厉查处打击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