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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三)加强设施农业气象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需求,组织完成精细化气候区划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标准化增雨防雹作业点建设,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农业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建立设施农业气象服务试点。气象部门要开展针对设施农业生产区的大风、暴雪、霜冻、阴雨寡照等高影响天气预报和设施小气候条件预报,向设施小区和种植大户提供专题气象服务。
  (四)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提高农村气象信息覆盖率。各级政府要加强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设施建设,实现村村有大喇叭,乡镇人口密集场所有电子显示屏;要利用广播、电视、大喇叭、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媒体和手段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农业气象服务信息和气象科普知识传播到村。县级气象部门要完善手机短信气象信息发布系统,确保至少有一种手段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各级政府防汛责任人、基层应急队伍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
  (五)完善气象灾害联动机制,建立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以及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以及针对乡镇规划及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县级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乡级要按照“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的要求,加强农村气象机构和气象服务工作力量建设,并明确1名领导成员分管气象工作;村级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设有气象信息员,并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做到预案到村、责任到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气象信息员的培训力度。
  三、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和规划,将自动站、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的建设资金和业务维持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将建设任务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合作,实现共建共享。民政、国土、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要统筹各自网络、技术、人才、信息等优势,加强合作,联合建立为农服务网站,联合开展气象信息员培训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实现防灾减灾信息共享、信息员队伍共享,充分发挥“两个体系”建设的综合作用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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