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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气象灾害多发省份,特别是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增多增强趋势,气象灾害的破坏力日益严重。为加强全省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提高气象为农业服务和防灾减灾能力,为“三农”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两个体系”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
  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通过“两个体系”建设,使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影响评估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现代农业气象服务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产品的针对性和精细化程度明显增强,农业气象服务综合能力大幅提升;农村气象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气象服务力量不断充实,形成市、县、乡、村完整的气象服务体系,实现县乡有分管领导、乡村有气象信息员,防御规划到县、精细化预报和自动气象观测到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科普宣传到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到户,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接近城市水平,农村气象信息覆盖面达到95%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气象为农服务的整体能力位居全国前列。
  二、“两个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监测站网建设,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水平。各级政府要组织建设和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网络,重点在暴雨和地质灾害频发村建设1套4要素自动气象站;乡镇4要素自动气象站2011年建有率达到50%,2015年前每乡镇有1套4要素自动气象站,实现对暴雨、大风的自动监测;在36个粮食主产县(市)每县(市)至少布设4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2套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其他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布设2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1套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完善雷电灾害高发区监测站网建设,加强对农村电力、通信、广电等公共服务设施及中小学校等重点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在主要设施农业生产区内建设小气候自动观测站。
  (二)加强粮食作物气象服务,降低粮食灾害损失。各级农业、气象部门要紧紧围绕全省45亿斤粮食增产目标,建立农情、灾情、墒情的联合调查制度和农业气象灾害预报的联合会商制度;在高产创建区建立气象服务示范点;建立农村种养大户、农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服务用户库,开展农业气象的“直通式”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气象灾害鉴定和预警服务。气象部门要提高农用天气预报和乡镇天气预报准确率,加强低温、干旱、连阴雨、渍涝等农业灾害的监测与影响评估;加强粮食作物的苗情、发育期及作物长势监测,做好粮食作物产量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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