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荣彤(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潘保欢(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继光(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许德茂(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喜彬(市发改委副主任)
唐朝彬(市经信委副主任)
白建国(市城乡管委调研员)
张政春(市纪委常委)
胡越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飞(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亚瑾(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五棉(市工商局调研员)
邢兆群(市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许德茂(兼),副主任:李吉生(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办公室电话:4226377。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工作,保障工作经费。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考核,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经济信息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
公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联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协同打击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监督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监察。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