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转变城市规划观念。通过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引导城市建设发展从粗放扩张向集约高效转变,推动承载力强、功能复合、设施高效、生活丰富的“理想城市”建设;引导城市建设发展从只注重开发建设向统筹资源保护利用与开发建设转变,减少开发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实现城市与自然和谐共存;引导城市建设发展从片面强调生产向生产与生活协调发展转变,注重惠及民生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具有多样化特征的公共社区,促进城市生活品质提升与社会和谐。
(三)改进规划工作方法。一是改进规划技术路线。改变简单、机械地依赖传统规划标准的工作方法,认真识别“十二五”期间城市建设发展的关键因素,确保城市发展目标与规划安排在“理想城市”目标下相互衔接。二是加强精细化城市管理。积极借助城市设计手段,加强对城市近期建设的引导,提高重点发展地区的建设品质,推动城市规划由粗放管理向指标管理、效果管理转变。三是优化规划决策机制。实行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公开查阅和听证,广泛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确保规划体现公共利益,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四是健全规划动态评估机制。在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建立规划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机制以及及时的反馈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结合“理想城市”的理念和示范项目建设,认真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一)认真开展规划建设工作评估。按照建设“理想城市”的要求,认真开展规划建设工作的评估和检讨。重点评估本地区“十一五”以来的规划建设工作是否符合集约紧凑、文明宜居、可持续发展等“理想城市”建设的要求,发展策略、规划措施是否与建设“理想城市”的目标相一致,计划开展的民生项目是否落到实处等,以及存在问题的体制、机制原因。规划建设工作评估应作为本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根据评估结果在本轮规划中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二)强化城市空间和开发边界管理。结合上层次规划关于区域绿地、省立绿道网、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耕地保护区,以及珠三角一级空间管治区等相关要求,划定城市的开发边界,严格制定“三区四线”空间管制措施,并作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予以明确,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基础设施。
(三)确保民生项目建设。按照建设“理想城市”的要求,在近期建设规划中要统筹考虑户籍人口、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对民生设施的需求,优化教育、医疗、文体等民生热点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公交站点、轨道站点和步行区集中配置,提高可达性;环卫、垃圾污水处理等厌恶性设施应尽早选址,并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减轻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