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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3加大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财政投入力度。

  (四)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

  1、各地要根据《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在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确定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到2015年,全省规划设置政府举办的三级综合医院60~70家。一般县(市、区)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二级综合医院,人口超过80万的县(市、区)可设2所政府举办的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再在各市州中心城区增设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省和市州设政府举办的三级中医院1所,每个县市设政府举办的二级中医院1所。各地可根据当地疾病谱等设置一定数量专科医院,到2015年,全省规划设置三级专科医院50~60家。

  2、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规模适当、布局合理、优化结构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重点加强新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区域和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控、老年护理、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3、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临床疗效。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经济政策。

  (二)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

  1、政府在每个县重点办好1所县级医院。积极争取中央项目支持,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全省所有县(市)2011年底前必须建成1所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并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开展二级医院创建三级医院试点,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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