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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建立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重点在鄂州市探索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公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代表、政府办医机构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

  2.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制定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3.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制度,探索公开招聘院长,在任用中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指导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4.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

  5加强对医院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三)稳步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2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逐步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研究制定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的指导意见,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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