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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6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为加快我省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提出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思路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远近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全省实施一批看得准、见效快的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措施,争取在人民群众得实惠和医务人员受鼓舞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大力推动鄂州市和23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并加强指导,力争形成适合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要把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加快推进管办分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采取设立医管局或医管中心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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