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新闻媒体的榜样作用得到体现。市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根据本系统实际,制订了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定。将普通话、规范字列入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注重对从业人员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对记者、编辑、播音员的用语用字进行动态监管,与工作实绩、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挂钩。播音员、节目主持人都达到了普通话规定等级,荧屏和报纸用字规范程度较高。注重突出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舆论监督功能,通过播报专题新闻,公开发表领导人访谈,播出、展出公益广告,设置不规范用语用字“曝光台”等多种途径,引导全社会正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努力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实践者、宣传者和推动者。
四是公共服务行业基本起到窗口作用。商业、交通、卫生、通信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作为行业管理规定和员工行为规范的内容之一,对特定岗位人员进行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窗口服务单位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与企业内部管理相结合,把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做好本职工作、达成优质服务目标的重要内容,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基本做到持证上岗,展现了窗口形象。街道名称牌、公共设施标志牌、广告用字基本规范。
(四)营造了具有鲜明时代和地方特色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
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活动,主题鲜明,方式多样,社会参与面广。许多系统、单位都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活动,保证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和广泛性。如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诵读、演讲比赛活动、在报纸发表专题文章、在广播电视中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印发宣传手册、在公共场合设立固定宣传标语牌、开展“啄木鸟行动”、发表推普公开信等一系列活动,提高宣传品味和宣传效果,将宣传工作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广大市民家庭,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知晓度,营造了具有鲜明时代和地方特色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
济宁市的语言文字工作经过多年实践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值得继续发扬和借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始终坚持围绕大局、围绕中心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的着眼点和切入点准确得当,使语言文字工作保持良好态势。
第二,遵循语言文字规范与发展的内在规律,结合城市和各行各业的特点,以宣传教育为引导,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舆论和社会监管为补充,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建立了一支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能力、有水平、有干劲的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人员队伍,成为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托和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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