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关于济宁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报告的通知
(鲁教语函(2011)5号)
济宁市教育局、文明办、语委: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语委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关于济宁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报告内容,认真部署下一步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做好巩固深化和整改提高工作,以更好的成绩迎接复评。
附件:关于济宁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报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济宁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的评估报告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语委
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要求,应济宁市语委申请,2011年5月24日-26日,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语委组织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对济宁市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工作情况和城区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评估团听取了济宁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市语委主任侯端敏同志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汇报,分四组对驻济宁市城区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16个单位和3个街道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期间,共听取情况介绍17次,召开座谈会16次,查阅档案资料300余卷,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80份,随机访谈近百人,听课10余班次,完成了对规定项目和内容的评估。经过汇总分析和量化评分,形成了对每个领域及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的评价意见。
一、评估结论
评估团认为: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特别是近三年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营造了与济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达到了较高的规范化水平,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