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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冀政〔2011〕7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钢铁、石化、装备制造、水泥、玻璃、煤炭、非煤矿山采选、纺织、医药、食品、太阳能光伏、商贸流通服务等12个行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着力促进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升级,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的跨越,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

  坚持做大规模与提高效益相结合。坚持效益第一、创新驱动,推进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区域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加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企业市场话语权,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省内企业整合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相结合。以资本为纽带,以我省有实力、带动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对其他企业实施整合重组;积极引进具有技术、市场、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对我省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坚持改革创新与维护稳定相结合。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利益分配、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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