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实行客房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
(厦府〔2011〕264号)
各旅游饭店、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旅行社:
为进一步做好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饭店、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以下统称饭店)的实际情况,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对全市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并重点查处证照不齐的住宿经营企业招徕客人。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星级旅游饭店:
(一)五星级饭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880元人民币/间·日;
(二)四星级饭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780元人民币/间·日;
(三)三星级饭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650元人民币/间·日,原标准房备案价格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仍按原备案价格执行;
(四)二星级饭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380元人民币/间·日,原标准房备案价格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仍按原备案价格执行。
二、其他旅游饭店
(一)佰翔软件园酒店、艾美酒店、翔鹭国际大酒店、海悦山庄酒店、国际会展酒店、国际会议中心酒店、五缘水乡酒店、京闽北海湾酒店、盛之乡温泉度假酒店、亚洲海湾大酒店、厦门宾馆等饭店的标准房最高限价为800元人民币/间·日;
(二)福佑大饭店、鼓浪别墅酒店、颐豪商务酒店、日东花园酒店、中信酒店、云顶山庄大酒店、希尔福酒店、凯斯酒店、牡丹万鹏宾馆、如是酒店、豪悦酒店、和悦酒店等饭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650元人民币/间·日,原标准房备案价格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仍按原备案价格执行;
(三)其它饭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360元人民币/间·日,原标准房备案价格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仍按原备案价格执行。
三、三星级以上饭店(含三星级)及未评星饭店套房价格在市物价局备案价格的基础下降30%。
四、三星级(含三星)以上饭店的标准房和套房最高限价均含服务费。二星级及二星级以下饭店可按规定另加收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