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中心城区及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加油站和加气站布点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1.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本次规划新建加油站全部为三级站,油气合建站全部为二级站。

  2.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采用子母站方式设置,本次规划新建加气站全部为CNG加气子站。随着技术发展,可建设应用新技术的加气站,如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第七条 加油站和加气站在道路两侧的布置方式

  公共加油站和加气站在城市道路两侧应均匀分布,避免分布过密。加油站和加气站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分布类型主要有:直对式、斜对式和同侧式。

  直对式:加油站和加气站直接面对面地分布在道路两边,此类型一般在等级较高的双向道路上采用。

  斜对式:加油站和加气站均匀分布在道路两侧,间距不宜过小,一般要求机动车行驶方向右侧的加油站、加气站首先被看到,此类型较为合理。

  同侧式:加油站和加气站均匀分布在道路的同一侧,间距一般不小于3000米,尽量避免过多的加油站和加气站分布在道路的同一侧。

  第八条 加油站和加气站的服务半径

  根据城市道路规范的规定,取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加气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

  第九条 加油站和加气站选址设置原则与具体要求

  (一)设置原则

  1.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但不能影响车辆通行。

  2.应有利于交通安全。

  3.站址应避开人流密集区、重要建筑物及地下构筑物区,尚应避开塌陷地区及泄洪道旁。

  (二)具体要求

  1.加油站和加气站出入口的行车视距。公共加油、加气站定点时必须保证站点出入口的行车视距,一般不小于100米,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50米的距离。

  2.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加油站和加气站应尽量安排在路段中间。一般要求离主干路道路交叉口不小于100米,离其他道路交叉口不小于50米。如确有必要布置在距交叉口较近位置,应对加油站和加气站的出入口进行合理布局,不应影响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3.与人口聚散点和重要公共设施的距离。加油站和加气站出口与学校、医院和住宅生活区等设施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宜小于50米,避免加油车辆对行人带来不便;加油站和加气站出入口与桥梁引道口、隧道口、铁路平交道口、军事设施等重要设施的距离应在100米以上。

  4.环境保护要求。在风景名胜区、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内部不宜设置加油站和加气站;加油站和加气站与城市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饮用水源汲水点的水域距离应不小于1000米,陆域不小于500米,避免对水资源产生污染;加油站和加气站的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应降低当地的显著个性与质量。

  5.加油站、加气站及合建站的油罐、加油机、通气管管口、加气工艺设施等站内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需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第三章 加油站、加气站布局规划

  第十条 加油站、加气站布局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加油站21座、现状LPG(液化石油气)加气站2座,随城市发展建设逐步取消加油站8座、加气站1座,现状益民加油站改建为油气合建站。规划新建加油站3座,油气合建站18座,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7座。详见附表1(加油站、加气站规划一览表)及附表2(规划逐步取消加油站、加气站一览表)。新建加油站及合建站主要位于郑家东风湖工业区、滨河南路、彩屯彩北、溪湖、大峪姚家、环山路、育龙路沿线、太子河新城和桥北工业区。规划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为0.9公里,分布密度为0.37座/平方公里。 新建加气站及合建站主要位于郑家东风湖工业区、彩屯彩北、溪湖、大峪姚家、环山路、育龙路沿线、太子河新城和桥北工业区。分布密度为0.24座/平方公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