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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无锡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无锡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17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无锡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2011年无锡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保险运行模式和发展机制,促进我市农业保险平稳较快发展,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保障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2011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巩固重点险种覆盖面,探索增加地方特色险种,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和创新意识,促进我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运作模式

  2011年,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继续按照“联办共保”模式,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为加强风险管控,各市(县)、区要以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与市(县)区农业保险承办公司签订联办共保协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共保模式,提高共保水平,经公开招投标方式,最终确定2011年我市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作为共同保险人承保无锡全市的农业保险业务。首席承保人与三家共同保险人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32:6:6:6。

  (二)险种范围

  1.种植业主要险种:水稻、小麦、油菜;

  2.养殖业主要险种:能繁母猪、奶牛;

  3.设施农业参保险种:主要包括设施大棚及肉鸡、育肥猪、肉用仔鹅等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以及其他种植、养殖参保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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