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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1〕30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施工现场人身触电伤害和电器事故的发生,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随机抽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其他相关标准、规范中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

  (二)电工及其他用电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焊工是否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

  (三)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系统情况,主要包括:保护零线(PE线)是否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引出;同一供电系统内是否同时采用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两种方式;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人体可能接触到的金属支撑等是否与保护零线做牢固电气连接。

  (四)分级配电、逐级保护情况,主要包括:逐级漏电保护器的参数是否匹配;空气开关是否用作隔离开关,是否选用肉眼可以辨别分断点的开关;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五)外电防护情况,主要包括:作业面是否与外电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在外电架空线路的正下方施工、建造临建、堆放材料及构件等。

  (六)临电系统的验收与档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临时用电系统在施工完成后是否经过编制、审核、审批部门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是否建立完善的用电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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