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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通〔2011〕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清镇电厂、贵阳电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主要领导有关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的批示和要求,确保我市供电平稳运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电煤供应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66号)的安排部署,现就加大电煤生产供应力度的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在电煤保障应急时期,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全市电煤供应保障等相关工作。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发电企业在市统一指挥协调下,齐心协力,迅速行动,严格按照“增产保供、加强调度、严格奖罚、实施问责”的总体要求抓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即日起市内日电煤供应量必须达到3000吨以上,其中:清镇市日供应电煤900吨,修文县日供应电煤600吨,息烽县日供应电煤600吨,花溪区日供应电煤600吨,开阳县日供应电煤300吨。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一)严格按照我省“三项机制”对各区(市、县)、市直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发电企业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先市内、后市外”、“先电煤、后其他用煤”的要求,确保我市电煤供应。

  (二)实施阶段性的电煤供应指令性计划。市下达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电煤供应计划,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分解落实,并将分解方案立即报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备案。

  (三)严格控制电煤外流出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铁路、公路煤炭货场的监管,严禁煤炭外运出省,并引导煤炭企业将劝返的电煤直接供应市内电厂。同时,各级交通、公安(交警)、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杠杆作用,有效控制出省煤炭数量,对市内煤炭暂缓征收;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要继续做好电煤运输绿色通道工作,在电煤应急状态解除前对超载超限的省内电煤运输车辆采取措施疏导,确保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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