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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自查自纠和清理整治阶段(2011年7月中旬-2011年10月底)

  各县市、地直相关部门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督促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各项制度的建立、落实、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不留空白点,尤其注重对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出租厂(民)房、城镇临时建筑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摸底排查。有关部门根据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确定重点品种(产品),加密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0月底-2011年11月中旬)

  地区将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督促各县市、有关单位加强整治力度。各县市、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查遗补缺,完善工作制度,消除监管漏洞,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食品监管制度创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四、完善长效机制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依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

  (二)加强依法履责和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监管职责并依法履责;要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要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

  (三)加强诚信自律。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市、地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科普宣教。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市、各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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