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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地区畜牧兽医局、经贸委

  (六)保健食品安全。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宣传功能相关的药物;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加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监管。到今年年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生产记录制度建立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地区食药局

  (七)进出口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切实加强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重点监控生产企业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进厂验收、使用及关键控制点监控的符合性情况,积极推进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到今年年底,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食品添加剂验收查验制度建立率达到100%,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喀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经贸、农业、水利、林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信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的监管,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查检,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到今年年底,生产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信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企业,产品100%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语,100%建立销售台账,100%执行实名购销制度。

  地区经贸、监察、发改、财政、公安及喀什海关等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15日-7月中旬)

  各县市、地直相关部门结合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县市、本部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迅速安排部署整顿工作。7月15日前,各县市、地直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要在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场所和公共场所广为悬挂和张贴,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大力宣传,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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