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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含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牵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抽查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检查组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抽查,交叉抽查工作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

  (三)整改阶段(2011年6月7至8月31日)。按照边开展安全检查和抽查,边进行安全隐患整治,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各区、市、县及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责任主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检查方式

  (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区、市、县政府及市、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全面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安全检查全覆盖。对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检查实效。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按照《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应依法关闭的场所,至今还没有关闭的,依法严厉追究业主的责任,涉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各分管副秘书长(含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作为各组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对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体的检查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各相关单位必须服从各检查组的工作安排和人员安排。

  (二)各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任何的放松和麻痹,要以高度负责、求真务实的精神来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奖惩激励机制,以此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切实抓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检查小组制定的检查方案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限和要求顺利进行。市安委办要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各检查组开展工作。各检查小组检查结束后,须于5日内将小组检查情况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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