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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非法采煤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煤炭资源,扰乱正常的煤炭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的一次重要行动,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全市煤炭开采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贵阳市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督导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打两头,卡中间”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县、乡人民政府是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负责人。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协调,确实负责。

  市政府在每个阶段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组织一次督查,并对重点县进行重点督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参与全程工作,采取包保责任等措施对辖区内非法开采情况进行日常性排查,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开采行为,对非法采矿点按照“炸毁井筒、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填平场地、恢复植被”的要求实施炸封取缔,没收用于非法开采的设施设备。炸封取缔后的非法采矿点,要设立警示牌,建档建卡。

  国土资源部门对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负监管责任。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参与巡查和炸封取缔行动,采取口头、书面及在矿区所在地集镇张贴或在本地电视上播放含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内容的公告等方式责令非法采矿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送达法律文书和填写有关记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矿产资源破坏情况及时组织鉴定,对破坏矿产资源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拟定和完善全市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长效机制。

  公安部门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采挖业主和主要参与者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采矿中的黑恶势力、暴力抗法者从严处理。负责切断民用爆破器材流入非法采煤窝点的渠道和维护炸封取缔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秩序。对擅自批准非法采煤窝点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协助交通运管部门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对运输非法采煤窝点煤炭产品的单位、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营运非法采煤窝点煤炭产品的无牌照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对阻碍炸封、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制定预案,对可能诱发的突发事件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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